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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非直抄用户“先购电后用电”模式
作者:石秀秀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 马淑娟)12月1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获悉,根据省最新实施的《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我市进一步完善了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按非直抄用户电表类型选择电费收取方式,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非直抄用户是指因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等原因,相关电力设备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非电网企业)管理,并代收用户电费缴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无法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的终端工商业用户。
  根据政策,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转供电单位实际损耗率高于12%的,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予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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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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