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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法院——
司法鉴定现场公证
  本报讯(李昊)近日,德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将公证机制引入司法鉴定程序,委托某公证处在司法鉴定现场进行公证,并邀请公证员参与现场勘验。
  在原告德州某公司诉被告某开发商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担心房屋证据因施工损毁。根据这一情况,德城区法院建议引入公证程序,双方同意后,法院委托公证机关参与,对现场勘验证据资料进行公证。
  据了解,将公证机制引入司法鉴定程序,可以增加现场所收集证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既保留了现场,固定了证据,又不耽误施工工期安排,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法官介绍,在水果、蔬菜等易损易变质物品司法价值评估中,同样可引入公证机制,通过权威机关保留现场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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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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