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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治五类非法集资行为
作者:邓静
  本报讯(记者邓静通讯员孙茜茜)10月29日,我市印发实施方案,明确10月至12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的目标任务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有效遏制增量,加快消化存量;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及早引导、规范、处置苗头性问题;推动处非工作由点及面、从端到链,实现对非法集资活动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打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结合非法集资案发情况、国家省市风险提示情况、群众投诉举报及日常监测发现风险隐患情况等,确定本辖区或本部门整治重点领域或行业,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批发零售、房地产、涉农合作组织以及违规发布融资类广告咨询信息的机构等。
  整治重点行为为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或放贷业务;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在网上、网下涉嫌宣传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尤其是在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集会或通过电话、短信宣传等行为;打着金融创新、电子商务、网络借贷平合、众筹平台、外汇配资等“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行为;违规发布各种融资类广告咨询信息等行为。
  整治措施方面,在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测排查的同时,我市将强化分类处置,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取证、作出性质认定,并进行分类处置;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各县市区将成立由公安、市场监管局、银监、人行、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及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资金运作情况等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作出性质认定和分类处置;对调查认定涉嫌犯罪的非法集资案件及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此外,司法机关将全面排查大案要案和陈案积案,加快处置进程,重点推动公安机关立案3年以上尚未司法审结、审结2年以上尚未完成资金清退案件的处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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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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