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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出台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下称《办法》
  为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下称《办法》)最新出台,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的范围、基本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落实了企业投资自主权,坚持政府核准的项目范围最小化原则。根据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和核准权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同时明确,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备案项目按照建设地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跨设区的市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备案机关负责,跨县(市、区)的项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机关负责。《办法》要求,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明确评估重点和评估时限;除项目情况复杂的外,评估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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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区域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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