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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颁布第三部政府规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董天力
  本报讯(见习记者 董天力)9月20日,记者从《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第三部政府规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及其他相关物权的变动,依法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对于我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此,2017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请市政府启动了《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立法工作。历时两年多,数易其稿,现已通过市政府4号令予以颁布,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基本原则和“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理念贯穿制定过程和条文始终。《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共五十八条,由总则、征收决定、补偿、征收评估、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构成,主要是在上位法的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进行操作层面的细化和完善。《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区分了市、县两级政府职责,明确了市、县两级房屋征收部门,详细规定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具体工作,重点规范了征收预公告发布后的限制行为、房屋登记认定、被征收人子女入学保障等内容,制定了由市、县级政府制定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和奖励、补助办法,吸收了其他地市先进经验,落实了房屋征收补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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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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