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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奖补政策
作者:乡镇
  扶持政策
  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享受条件
  1.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以下基本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可评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1)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反映辖区内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创业活动是指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等;(2)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反映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3)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主要反映通过创业活动促进的创业企业增长率、创业企业1至3年存活率;(4)创业环境满意度,反映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程度,反映创业工作成效。主要指标包括小企业平均创业成本、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创业带动就业率,以及创业政策和制度完善、落实程度;(5)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创业效率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指标。
  2.省级创业型城市。达到以下标准的城市,可申请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1)城市经济发展环境较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创业机会多,创业环境宽松;(2)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3)创业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健全,全面开展“一站式”创业服务;(4)建立了多渠道的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有用于兑现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及工作奖励等创业推动工作的经费保障;(5)建立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创建工作积极性高,并能为开展创建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3.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1)有组织。创建创业型社区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开展创建工作;(2)有窗口。创建创业型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应设立“创业指导窗口”,社区应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建立创业服务站;(3)有网络。搭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创业服务;(4)有培训。每年组织参加创业培训的人数不少于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总数的30%;(5)有项目。为每一位有创业意愿劳动者至少推荐1个符合实际的创业项目;(6)有场地。为每一位准备创业的劳动者协助落实1处创业场所,并做好登记;(7)有政策。确保各项创业补贴到位率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率达到应享受补贴的90%以上;(8)有服务。每年至少提供1次开业指导服务、2次政策咨询服务、3次跟踪扶持服务;(9)有保障。建立多渠道的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保障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活动经费;(10)有宣传。每月组织巡回宣传2次以上。 王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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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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