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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贫困人口扶持政策
作者:单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1.享受条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2.执行标准。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资料;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上述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1.享受条件。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执行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资料;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上述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农村贫困人口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政策
  1.享受条件。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按规定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
  2.执行标准。按照达标贫困劳动力数量参照我市初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该项补贴不得与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3.办理流程。就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贫困人员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资料,上述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王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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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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