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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作者:或税务发票
  1.享受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2.执行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等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
  1.享受条件在我市租用经营场地注册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2.执行标准可在租赁期限内按照实际支付租赁费用50%的标准,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3.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和房租补贴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协议、缴纳租赁费用的税务发票等资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政策
  1.享受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2.执行标准生活费补贴金额根据每天实际培训课时核算确定(每课时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补贴总额不超过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3.办理流程个人申领时,向培训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个人账户信息等资料;培训机构代领时,向培训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出具的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上述资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或者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王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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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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