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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小微企业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执行标准。3年内免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享受对象。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执行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享受对象。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政策
  1.发放范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执行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等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1.执行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享受对象。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1.执行标准。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2.发放标准。 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
  3.享受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王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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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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