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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打11类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车虫子”“证贩子”等最高奖20万元
作者:马乐
  本报讯(记者 马乐 通讯员 马少帅)7月7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严厉打击非法“带路”“车匪路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等11类违法犯罪行为。
  这11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以经营停车场等名义,从事“带路”“指路”和疏通“关系”服务,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或降格处罚提供便利的行为;通过设卡拦截或强行拦截等方式对过往车辆索要“通行费”“带路费”等行为;组成带有涉黑恶性质的“带路”组织或团伙,向过往车辆强行收取“包月费”“通关费”等行为;通过蹲守、尾随、盯梢等方式,获取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动态信息,为运输车辆提供躲避执法检查信息等行为;违法车辆不停车接受检查、强行闯卡闯关,或无理取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的行为;组织、参与大功率摩托车等进行追逐竞驶,扰乱交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使用套牌、改装、拼装车辆等骗取交警业务办理的行为;组织、参与驾驶员考试替考等作弊违法行为,组织、参与驾驶证买分卖分,帮助他人逃避处罚的行为;驾校教练非法收费、诈骗以及编造谎言,夸大办事难度,骗取办事群众钱财的行为;通过其他不法手段,侵害办事群众合法利益,干扰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办案的行为;民警或警务辅助人员与“带路”组织“带路人”或驾驶员、车主内外勾结,违法违规提供执法信息或充当“保护伞”,参与或变相参与停车场经营管理、非法“带路”、设卡收费的违法犯罪行为。
  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即日起至7月3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带路”和“车匪路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犯罪线索。凡是举报非法“带路”“设卡收费”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之规定,视情分别给予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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