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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减证便民新举措
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
公开公证“一次办好”服务事项范围
作者:邓静
  本报讯(记者邓静通讯员马世利)日前,市司法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工作意见,明确全面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不断扩大公证“一次办好”服务范围、继续优化公证便民利民服务机制、大力加强信息化服务手段运用等举措,深化公证减证便民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效能和水平。
  全面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任何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凡是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杜绝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公证机构要在省公证协会出台的公证办证材料清单的基础上,再次梳理,形成清单,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印制成册供当事人取阅。
  扩大公证“一次办好”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公证机构在参考省里公布的“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办理公证“一次办好”服务事项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其他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则上全部纳入“一次办好”服务范围。对简单的公证事项争取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出证。
  继续优化公证便民利民服务机制,推行《一次性告知书》,对所需资料清单、办理时限、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要进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公证机构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办证地址、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路径,在公证处醒目位置张贴办证流程图文说明。
  大力加强信息化服务手段运用,在全市推广网上办证,依托“公证在线平台”系统,进一步完善网上公证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标准,推动符合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开展公证办证“微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及支付宝城市服务、手机APP等移动办证端口,方便当事人在任意时间、足不出户便可完成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网上缴费等流程。加强公证实体、网上平台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上、热线三大平台的对接。
  意见还在严格公证质量监管和智能化风险控制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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