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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两癌”救助开始申报
患者可于5月20日前到乡镇妇联登记
作者:刘臻
  本报讯(记者刘臻通讯员杜守勇)记者在市妇联获悉,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救助申报工作已开始,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可于5月20日前到各乡镇妇联进行登记,乡镇妇联将统一汇总数据至县妇联,并由市、省妇联进行审核。
  此次救助对象为具有农村户籍,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申报人需到乡镇妇联领取并填写《全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申请表》,出具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原件、医疗报销清单复印件。同时,提供精准扶贫登记证复印件或低保证复印件或所在村出具的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既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又是低保户的患者,需出具精准扶贫登记证复印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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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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