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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时间截至4月28日
作者:邓静
  本报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孙凯)日前,《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司法局网站查看相关内容,反馈时间截至4月28日。
  意见稿分规划和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扶持政策及措施等10章。规划和建设方面,城市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等老年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机构养老服务方面,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协议在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扶持政策方面,对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用电、用水、用气、用暖等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减免。
  市民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反馈相关意见,联系电话2687409,电子信箱为fzblfk@dz.shandong.cn。也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司法局立法科(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邮编:25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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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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