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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确认“一锤定音”作用
解决人民调解“调而不结”
作者:董建新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魏斌翟书景)“有了司法确认书,我心里可安心多了,这下我可以放心养病了。 ”12月10日,禹城某案件当事人刘某高兴地说。
  原来,刘某曾经在同乡王某工地打工,在砌墙过程中刘某不慎跌落,将小腿摔成骨折。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产生争执,两家人因此反目成仇。为确保事件迅速平息,禹城市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组织司法局、法院工作人员介入了解案情,并进行矛盾纠纷调解。王某称,由于工程还未结束,自己手头也没钱,同意赔偿2万元,但是要分3年还清。“3年还清赔偿款,万一以后找不到他人可咋办。”面对刘某的疑虑,禹城市法院办案法官王德柱主动提出为调解协议办理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该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定条件,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裁定有效,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申请执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可以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诉前解决纠纷。但在以前,一起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后,如果当事人反悔,调解组织只能联系双方重新调解处理。如此反复,必然耗费调解人员大量精力,调解协议的权威性、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的积极性也受损,不利于和谐稳定。
  为有效解决问题,禹城市法院将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有效衔接,与禹城市司法局合作建立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打造进门有引导、风险有评估、咨询专人答、案前再分流的全流程诉调对接服务。今年6月,禹城市法院和禹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7种司法确认文书样式,并将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律师值班制度和法律援助流程、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制成手册予以明示,保障诉调对接及司法确认指导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运行。
  通过这种“专人办、不收费、快执行”的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较好解决了民事纠纷“调而不结”的问题。该院抽调业务能力强、善做思想工作的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组成司法确认工作专业团队,为前来进行司法确认的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与禹城市律协合作,引入2名志愿律师在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有效帮助和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有调解意向的,可直接到诉前调解专门窗口登记,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天即可进行司法确认。“这种新型纠纷化解模式,既发挥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既有人民调解的‘柔情’,也有法院裁定的‘刚性’,给涉诉当事人吃下定心丸。”禹城市法院副院长朱永新介绍说。
  依托诉前调解中心和派出法庭,以乡镇司法所长、信访助理、民政助理、计生助理和律师等为骨干,选任58名人民调解员,成立12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个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一支人员常驻、随时可用、充分借力的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 2018年以来,在禹城市法院主持或参与下,865件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调撤率达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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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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