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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二十九批信访件办理情况


  (接上期)举报内容 举报地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乐陵市朱集镇康胡村村民宋某文有一养鸡场,占用农田,气味刺鼻,噪音扰民,环境卫生脏乱差。德州市水、大气、土壤
  11月30日,乐陵市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环保、畜牧、朱集镇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康胡村宋某文养鸡场位于限养区内,共有5栋鸡舍,存栏4万只蛋鸡。该养殖场建设有3处污水暂存池和1处储粪场,粪污处理设施齐全且与养殖规模相匹配。 2.关于“养鸡场占用农田”的问题,该养殖用地位于康胡村东南角,总占地面积为10.3亩,该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的相关规定,属于设施农用地,未改变农用地性质。 3.关于“气味刺鼻”的问题,储粪场周边确实有异味。 4.关于“噪音扰民”的问题,该养殖场内除鸡鸣外未发现其它噪音,在距离鸡舍最近的家庭住户(约50米)旁边听不到鸡鸣声。5.关于“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该养殖场内未发现粪污污染以及污水直排等现象。属实
  11月30日,乐陵市畜牧局对该养殖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增加清扫场区卫生次数,采取在饲料及储粪场中加放菌种等措施,确保不再出现气味扰民问题。12月1日,场区卫生已清理干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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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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