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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法院——
追赃款返还23名群众
作者:董建新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孙鑫)近日,德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将诈骗款13.53万元全额返还给23名被害人。
  今年1月8日至3月12日,姚某利用自己及亲属身份证,在淘宝、糯米、美团等网站注册开通7个虚假店铺,并通过10多个QQ号码向山西、山东、河北、湖北等地的23名被害人发送虚假淘宝刷单任务,将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虚假付款链接发给被害人,并以生成订单为由让对方输入支付密码。短短2个月,便有23人受骗,涉案金额高达13.53万元。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姚某被抓获归案。
  德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向多人实施诈骗,通过操控被害人电脑或诱导被害人点击虚假店铺支付链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已构成诈骗罪,由于被告人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姚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生效后,法官将工作重点放在被骗款项追缴退赔上,在法官说服教育下,姚某将23名被害人的被骗款项全部返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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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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