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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法院引入家事调解员,改变传统对抗式庭审模式——
温情庭审化解家事纠纷
□本报记者李智群本报通讯员王洁令王健
  “我们前不久接到一个特殊的起诉书,年近70岁的韩某向家事审判中心提出离婚诉讼,她和丈夫已结婚40年,如何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成了大难题。 ”11月15日,庆云县法院庆云镇人民法庭庭长刘海霞介绍,这对老夫妻性格倔强,2个月调解收效甚微。经过与其子女沟通,法官将家事调解员、当事人子女聚在一起开庭,当庭对原被告进行劝解,缓和了双方情绪,最终韩某撤诉,老两口重归于好。
  将对抗辩论式庭审模式转变为“调解、修复感情”相结合的庭审模式,通过柔性法律手段,兼顾善良风俗,庆云县法院通过协调社会力量,拓宽家事纠纷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强化“调解”在处理家事纠纷中的作用,将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逐步构建起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庆云县法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将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忽视纠纷化解变为努力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重视调解和结案后的延伸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家事案件当事人打官司并不是为了得到判决,而是能找个地方说说理,说完了心里的疙瘩就解开了,家庭矛盾也迎刃而解。 ”刘海霞介绍。为最大程度缓解夫妻双方对立情绪,庆云县法院打破原有的对抗式、诉辩式审理方式,将调解作为家事纠纷的首要处理方式,通过建立家事纠纷行政调解组织,设置一定时限的离婚冷静期,指派专业社会工作者加入司法辅助团队进行家事调查和调解,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庆云县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引入心理疏导和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对离异家庭和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委托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机构进行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通过引入家事调解员、村妇女主任、网格员等多种方式,探索家事纠纷的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之道。在矛盾产生初期,由村妇女主任和网格员担当村级调解员,根据情况进行初步调解,充分发挥长辈或家族中有威望的成员在解决家事纠纷中的作用,利用家庭或家族会议,从家规、人情、伦理、习俗等方面探寻当事人矛盾的根源,寻求解决之策。进入诉讼阶段后,则由法院特约调解委员会自行调解或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组织调解。今年以来,庆云县法院受理家事案件524件,结案481件,调解撤诉366件,调撤率达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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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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