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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五批信访件办理情况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五批信访件共计1件,截至11月15日,已全部办结,现予以公开。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2万元。
举报内容 举报地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德州市乐陵市铁营镇政府驻地南侧的化工厂排放刺鼻异味。德州市 大气
  11月6日,乐陵市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环保、铁营镇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刺鼻异味来源于乐陵市芳纶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2015年12月已停产至今。公司生产设备部分已拆除,部分原料及半成品遗留在反应釜和管道中,易产生环境安全事故,因此需将物料导出,转入危废间安全贮存。因倒料和清洗工作专业性较强,该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沧州市科瑞化学清洗有限公司承担倒料清洗工作。
  2.现场检查时,沧州市科瑞化学清洗有限公司正在倒料,倒料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导致少部分气体挥发产生异味。属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乐陵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11月7日责令沧州市科瑞化学清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倒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乐环违改字〔2018)F009号),11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环罚告字〔2018〕108号)等处罚文件,对沧州市科瑞化学清洗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整。
  2.2018年11月8日,沧州市科瑞化学清洗有限公司制定了整改治理方案,并于11月9日开始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废气收集装置安装完成后,乐陵市环境保护局将委托山东派瑞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对厂区周边空气进行监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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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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