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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自由职业者可缴存公积金
缴存比例为10%至24%
作者:邓静
  本报讯(记者 邓静)11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缴存管理办法》,明确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德州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19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约定的银行卡中。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最低不得低于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自由职业者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权利,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德州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因失业、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自由职业者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可申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封存缴存账户。自由职业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封存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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