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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担当,亮出正义利剑
——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作者:下转A2版
  □本报记者杨德林本报通讯员任运通滕飞
  9月12日,宁津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5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半到一年半有期徒刑。这是全市两级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又取得的一个重要战果。
  党中央作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后,全市两级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从严惩处黑恶犯罪,亮出正义利剑,向黑恶势力全面宣战,为平安德州、法治德州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周密部署,形成强有力工作机制
德州是山东北大门、京津南大门,自古就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一直担负着华东、华北重要交通枢纽的角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7次召开党组会和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动员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孟祥刚明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德州两级法院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均成立由院长挂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压实攻坚任务。立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作下发办案手册,确定指导思想,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证据标准和裁判尺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东区设立扫黑除恶专用办公室,配备办公办案专用设施,同步建立登记台账、案件督办、线索移送、协调联络、数据分析、监督指导等制度,组织专题业务培训,为专项斗争提供强大组织保障。孟祥刚和相关院领导先后到辖区12个县市区法院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全市法院齐头并进,合力攻坚,吹响打击黑恶势力的战斗号角。
  利剑出鞘,集中审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2018年3月16日,临邑县法院审结郝治萍等5名被告人敲诈勒索、抢劫案,判处主犯郝治萍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第一起判决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为此,省扫黑办专门发来贺电给予肯定。
  此后,庆云县法院、陵城区法院、宁津县法院、德城区法院先后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沉重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7件,宣判4件,严惩罪犯14名,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适用财产刑8人。
  宁津县法院院长王慧表示,要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坚决防止冤假错案,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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