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省级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2018年8月29日8:00-8月29日20:00)


  (接上期)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备注
829-10
  101省道平原县西外环南首顺河南行200米,有一粉石场运行近两年了(原来是耕地,现在四周都是庄稼),昼夜加工,白天扬尘异常严重,晚上噪音扰民,多次电话反映,当地环保部门迅速将举报信息反馈到生产业主,反映人均遭不同程度恐吓。平原县扬尘、噪声、其他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有一粉石场运行近两年了”问题。经平原县环保局梳理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粉石场”名称为平原建通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砂石料加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石子、石硝、石粉等,原为平原天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平原天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于不按规定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县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停产通知书,要求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实施经济处罚10万元(平环罚字〔2017〕第28号)。后由于未能按时完成整改,龙门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其进行了取缔。 2017年9月,平原建通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砂石料、5500万块实心免烧砖”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平环报告表〔2017〕105号),并在原平原天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开工建设了“年产100万吨砂石料”项目(属“散乱污”企业整改提升类),2018年3月投产。因此,该问题属实。
  2.关于“白天扬尘异常严重”问题。该公司扬尘污染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自该公司大门口至101省道约有300米的道路,该道路使用砂石料铺设,尽管有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但在大型车辆运输过程中仍有一定的扬尘污染;二是石块存放区路面没有采取硬化措施,车辆运输过程中有一定的扬尘污染。因此,该问题基本属实。
  3.关于“晚上噪音扰民”问题。该公司的生产原料为石块,噪声来源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石块在装卸过程中产生一定噪声;二是生产过程中使用大型铲车上料及运输车辆,有一定的噪声产生。因此,该问题属实。
  4.关于“多次电话反映,当地环保部门迅速将举报信息反馈到生产业主,反映人均遭不同程度恐吓”问题。龙门街道办事处、县环保局查阅了2018年以来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没有关于该企业的相关信访投诉。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5.关于“反映人均遭不同程度恐吓”问题。举报人反映的该问题,县环保局已将此问题线索转交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经县公安局调查核实,无证据证实反映人被恐吓。是
  1.限期对车辆进出厂区道路(厂门口至101省道)采取硬化措施,或者安装固定式喷淋设施。
  2.限期对石块存放场地道路全面进行硬化,增加周边围挡,安装固定式喷淋装置,减少扬尘产生。
  3.待整改完成恢复生产时,严格控制物料装卸及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同时,严禁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石块装卸及生产作业。
  4.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平原县环保局已立案调查,罚款5万元。龙门街道办事处、县环保局共同督促该公司按以上要求完成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严禁生产。
  给予龙门街道办事处网格员郭某某诫勉谈话。
*
147
  临邑县德平镇汽车站向南一公里路东两公里有一养鸡场(德州一号食品有限公司),鸡粪、鸡舍内臭味十分扰民,多次反映未解决。临邑县 大气
  该公司有机肥处理设施处于调试阶段,造成尾气存在臭味。
  鸡舍内产生臭味,主要原因为鸡本身在高温、高湿环境下,通过羽毛、身体散发出异味。是
  对有机肥处理设施进行加快施工建设,预计9月15日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彻底解决有机肥产生异味问题。
  9月1日开始全部使用配置活性酶饲料,解决鸡身体和鸡粪产生异味问题。无
148
  齐河县永乐小区旁边满天星幼儿园、英才教育托管班经常有高音喇叭、音响播放、锣鼓敲打等刺耳噪声,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一直没有妥善解决。齐河县 噪声
  经调查核实,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属实。齐河县永乐小区满天星幼儿园因大班学生毕业、小班招生原因,近来的确存在音响播放音量大、幼儿活动活跃,产生扰民情况;齐河县永乐小区英才教育托管为了暑假招生搞了一些活动,的确存在敲锣打鼓、音响高音喇叭扰民问题。是
  要求满天星幼儿园:一是最大限度降低高音喇叭播放音量,减少播放次数;二是降低儿童活动音乐音量;三是组织儿童室外活动时,教育儿童遵守秩序。另外,对英才教育托管进行了关停取缔。无
149
  齐河县实验中学西侧,不知什么企业经常排放烟尘,影响学生及周边居民正常上课、生活。齐河县 大气
  经调查核实,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实验中学西侧属于山东省农业工程学院管辖,东侧为一片仓库区。现场核查发现有居民的二层楼房几十间,空置厂房十余间,理发店以及出租自行车摊位十余家,押运公司一家,洋河酒水仓库一家,酱油调料仓库一家,烧烤摊位一家,饭店六家。饭店以及烧烤摊所排出的油烟扰民。是
  一是责令烧烤摊和饭店立即整改,治理油烟。二是仓库和押运公司加强管理,不能扰民。三是责令出租人严格管理,凡环保不达标者不准在此租房经营。无
150
  夏津县白马湖镇原畜牧局良种猪繁育基地院内坑塘,每天下午16时后有五六辆三轮车、六轮车装载着废旧电瓶倾倒电瓶液,造成地下水污染严重。夏津县 水
  1.关于三轮车、六轮车装载废旧电瓶倾倒电瓶液问题。夏津县公安局、白马湖镇派出所对企业负责人及门卫进行了询问笔录,两人均对该问题予以否定。企业实行严格的免疫防疫制度,除本公司员工,近期无外人进出。经调取企业南门监控录像,未发现疑似车辆进出情况。
  2.关于倾倒电瓶液导致地下水污染问题。县环保局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对企业及其周边进行了现场检查,对黑膜塘上存水、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深部处理池、路东侧砂管井、厂区内粪污沉淀池、厂东南侧桥下等6个疑似倾倒部位分别取样进行PH值测定,数值为7-7.5、8.5-9、7、7、7、7,均为中性或偏碱性。因电瓶液为强酸性,且未发现其他疑似倾倒痕迹和适合倾倒的部位,根据排查结果和监测数值,确定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否 无 无
151
  陵城区丁庄镇薛庄社区养殖场饲养有猪、兔、羊等,日常刮北风、阴天时气味较大,刺鼻的恶臭气味严重扰民,已持续了两年左右。陵城区 大气
  举报人反映的地点和8月21日山东省环保督察组第一批编号1-1交办件反映的是同一地点,都是2013年结合两区同建为保证薛庄村村民增产增收,规划建设的一处规范化养殖小区。自8月21日开始至今,薛庄养殖区内所有养殖户包括养殖兔、羊的养殖户已全部合理增加除臭剂的使用量和使用频次,县畜牧局、丁庄镇政府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闻到明显的恶臭气味。否 无 无
152
  禹城市解放路南首路东邮政储蓄所向北第四家正圆轮胎城(樱花轮胎)拆卸大货车轮胎的噪音十分扰民。禹城市 噪声
  禹城市正圆轮胎城(樱花轮胎)位于解放路南首路东,距离101省道120米。通过现场调查询问、走访周围群众,该轮胎店业主为高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轮胎修复、更换业务,手续齐全。该商户拆卸轮胎螺丝附件,使用空气压缩机及风炮设备时产生噪音,故噪声扰民情况属实。是
  由于该商户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禹城市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正圆轮胎城(樱花轮胎)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一是将空气压缩机移至室内使用;二是从8月29日起,每日19时至次日7时不得经营活动,避免噪音扰民问题。无
153
  庆云县渤海路街道撒家村西边有一水泥小作坊(腾达搅拌站院内),粉尘、噪音扰民。庆云县大气、噪声
  早在8月21日,庆云县环保局监察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一台球磨机,未取得环评手续,属擅自安装使用。 8月22日,县环保局依法向县政府建议对康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同日,县政府下发《关于依法拆除庆云县康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生产设备的通知》,责成庆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办理。 8月25日,庆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企业下达《设备拆除通知》,责令企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拆除球磨机及附属设备。8月21日,县环保局监察人员在企业检查时同时发现,企业水泥装卸环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排放,导致扬尘污染。 8月24日,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手续,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8月31日,县环保局监测人员组织对企业扬尘、噪声进行监测,到厂时,企业正处于整改期间,未生产。经监测扬尘各点位最高值为0.716mg/m3,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最高值为65.8分贝,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庆云县已在群众反映相关问题前,依法对企业进行了查处,且企业已停产整改,现场不存在扬尘、噪声污染问题,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否 无 无
154
  德城区观湖城南岸维+派对空间娱乐中心室外大屏幕夜间播放音乐,灯光、大屏幕亮光一直持续到凌晨两三点左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德城区噪声、其他市城管执法支队已现场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是
  8月31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拆除,9月1日已拆除完毕,消除影响。无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省级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要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