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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农林局——
发放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作者:彭彦花
  本报讯(记者 彭彦花)8月8日,平原县农林局在县政务中心为平原农丰农资经营部等4家农资门店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该县颁发的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去年6月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农药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具备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教育机构56学时的学习经历。经摸底调查,平原县农药经营业户有286户,经营人员有相关专业学历的15人,占比6%。今年5月下旬,平原县农林局邀请山东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平原县招待所举办“平原县农业经营人员56学时培训班”,全县321名农药经营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参训人员全部取得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发放后,农药经营业户根据相关办证要求,积极提报申请材料。目前,经审核,首批有4家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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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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