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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法庭进乡村平原法官上门解纠纷
  平原讯(李红梅)近日,平原县法院恩城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家庭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今年70多岁,长期患哮喘、脑梗等疾病,在为其兄长义务帮工时,李某不慎摔断了一条腿,住院前后花费了3.2万余元,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但因其兄长拒绝承担该笔治疗费用,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始终未果。为使自己的生活费、医疗费有所保障,李某一纸诉状将其兄长李某辉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自己因摔伤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同时,李某起诉李某花和李某丽两个女儿,起诉两人未尽到赡养义务。
  恩城法庭受理两起案件后,多次开展庭前调解,但均未成功。考虑到李某年事已高,腿部残疾,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至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开庭,并在开庭前在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开庭公告。
  4月3日,纠纷调解会如期召开,由于双方当事人对纠纷分歧较大,庭审及调解过程持续了5个小时。法官对案情进行了明确司法解释,对多名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李某花、李某丽同意履行赡养义务,并邀请村干部作为见证人。李某与李某辉也同意调解,李某辉同意支付原告10000元医药费并当场过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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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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