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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我市公布举报方式,最高奖励2万元
  本报讯(逯金鹏)近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推进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办法》规定,对举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万元,我市公布举报方式。《办法》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4日。《办法》指出,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团伙线索、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犯罪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办法》规定,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指: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
  对举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举报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匿名或实名举报,电子邮箱:dezhoudahei@163.com;举报电话:17605340372;举报信邮寄地址: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西路315号德州市打黑办。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霸痞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相关解释:
  ◆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
  ◆恶势力犯罪集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关于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主要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
  ◆涉恶类犯罪团伙:是指3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团伙。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犯罪是指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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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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