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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立法禁燃烟花爆竹
禁限燃区域和时间成听证会热点
作者:尹晓燕
  本报讯(记者 尹晓燕 通讯员苏美玉)“我市即将出台的这部地方政府规章,对于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我认为很有必要。 ”12月19日,《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市民王文婷作为听证代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按照市政府的立法工作安排,根据多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以及广大市民的呼吁,针对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伤人、污染空气、扰民等问题,在市法制办指导下,市公安局草拟了《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草案)》,此次听证会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烟花爆竹经营商、市民、专家学者等听证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当天的听证会上,21名听证代表相继发言、各抒己见,普遍认为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政府规章,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规范和管理,以此减轻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安全。同时,规定中提到的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以及限制燃放时间成为讨论的热点。“第九条提到的限燃区域涉及三区的大部分地方,里面包含很多农村社区,在这部分区域限燃不太现实。 ”运河街道闫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景认为,腊月二十三小年、正月初二祭祖,农村一般都会燃放烟花爆竹,限燃区域仅允许在每年的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3天燃放太过严苛,可以将时间适当放宽。“第十条提到,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果除夕、正月初一这些允许燃放的时间恰逢重污染天气,该遵循哪一条实行,这一点应该进一步明确。 ”市人大代表翟秀娟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禹城市瑞祥土产杂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兴鑫则表示,第八条规定的禁燃区域中的广场概念太过笼统,应当明确,而且禁燃区域应加上政府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等,以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同时也有代表提出,过于“严苛”的限制可能会伤害市民的情感,应对市民尤其是对农村社区居民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大家的认识,逐步限制燃放;还应明确社区、村居委员会、经营企业责权,为规章出台后能够顺利落地提供保障。此外,还有代表建议推广电子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也能够满足市民需求。“此次听证会大家都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会后我们将会同公安局逐一梳理、审慎研究、科学吸收、认真采纳,争取出台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政府规章。 ”市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梁少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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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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