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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费改税遵循“税负平移”原则
环境保护费改税后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作者:滕璐整理
  环境保护费改税,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征税范围、税率基本没有改变。开征环境保护税后,税收刚性增强,征收机制更加严格,会有一些应缴未缴排污费的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有关部门对部分省市进行了实地调研,环境保护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此外,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的纳税额还会有所减少。
  为什么对超标排放污染物不加倍征税?
  考虑到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应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税收不应具有惩罚性质。因此,对超标排放的污染物在《环境保护税法》中没有设置加倍征税规定。
  现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如《水污染防治法》明确,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关闭。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免除纳税人因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记者滕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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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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