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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草案先公示以广纳民意
作者:邓静
  本报讯(记者 邓静)近日,我市出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将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示、广纳民意,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民主性。
  规定提出,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请送审时,应当提交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征求意见的方式、回收意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对反馈意见的分析、意见采纳情况及其说明等;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重要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政府法律顾问进行研究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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