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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
此举为全省首推
作者:邓静
  本报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 任长华)4月1日,记者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破解律师取证难问题,我市将在全省首推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
  根据我市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根据律师申请和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向律师发出调查令。律师调查令是由法院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享有与审判人员调查取证同等的权利。
  律师调查令旨在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为律师签发调查令是法院司法权的补充和延伸,并不是说法院将调查权移交给律师,而是法院根据律师申请和案件审理的需要向律师发出调查令。有了律师调查令,律师在收集、调查证据时就有了“尚方宝剑”,取证将不再难。我市法院自去年开始探索实施该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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