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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喜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
杨国强代表我市领奖
作者:胥爱珍
  本报讯 (记者 胥爱珍 通讯员 任传刚)8月20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召开,我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称号。市委副书记杨国强代表我市领奖。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单传海,副市长康志民参加表彰大会。
  2013年10月,市委、市政府召开高规格的动员大会,启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办公室,领导、指导、调度整个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把创城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为民、利民、惠民”的创建理念,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施了九大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和四大改造提升工程,扎实开展了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高了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了城市文明水平。
  据了解,省级文明城市的评选是按照中央文明办颁布的2014年版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在精简压缩指标、合理赋予权重的基础上,采取网上审核材料、委托专业机构电话调查群众满意度、现场暗访等方式,对全省各申报城市进行全面系统测评。每个城市的测评总成绩由文明城市测评成绩的80%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成绩的20%相加得出。测评结果显示,我市取得了文明城市测评89.2781分和测评总成绩88.90248分的成绩,各项指标符合测评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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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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