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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硬杠杠”管住“软腐败”
  近日,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问责对象为该市国家工作人员。以明文规定什么行为是“为官不为”、应受到何种处理,淄博在全省开了先河。 “为官不为”被百姓深恶痛决,理应得到从严治理。我们应借鉴淄博的做法,对“为官不为”严厉问责,根治懒政怠政庸政,营造好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为官不为”虽不及贪污腐败危害大,但它的不良影响同样不容小觑。对群众而言,困难得不到有效解决,期望得不到尽快落实,必然心生怨气,在抱怨具体干部的同时,也会把板子打在党委政府身上。对部门而言,上级指示落实不好,改革措施难以推动,不但影响部门形象,还极有可能耽误所在地区的发展。对一个地方来说,“为官不为”的干部多了,必然懒政怠政庸政盛行、发展没有活力、悲观失望氛围浓郁,更不用提发展与进步了。
  “为官不为”的成因有多种:有的人是没有担当精神“不敢为”,有的人是水平不够“不能为”,还有的人是境界不高“不想为”,但不论哪种“不为”,都不被人民群众容忍,都愧对组织的培养与重托。因此,对各种“为官不为”,要坚决说“不”。首先,要对“为官不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再培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让他们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增强执政为民的自觉性,这些人才会摒弃“不为”态度,主动自我加压、自我提高,转而投身到为民造福的发展大潮中。其次,对那些屡教不改、我行我素的“为官不为”者,就必须像淄博一样,以硬性的规定加以考核、治理,让他们头顶上时刻悬挂着问责的 “达摩斯利剑”,以此赶走“为官不为”者身上的惰性。对那些考核不过关、群众反响强烈的干部,该警告的警告,该降职的降职,该调离的调离,把重要岗位留给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有为干部。
□杜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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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论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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