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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黑幕下不可告人的秘密
作者:据新华社
  ■新华时评
  日前,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看上去是“正当”的维权和公益活动,实质上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的犯罪活动——当内幕一步步被揭开,许多曾经不明真相的网友与群众才恍然大悟。那些看似是“正义”化身、替人维权的律师以及在网络上兴风作浪的网络大V,加上一些“给钱就能走”的“万能访民”,终于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联手破案后,现出了原形。
  网络社会中,人人都是有喇叭的自媒体人,对一些社会问题理性发表个人看法无可厚非。然而,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其活动远远超出了合理表达诉求的范畴。翟岩民等人,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平台,通过恶意炒作、网络大V转发以及花钱雇佣“万金油”式的随叫随到的访民,游走在全国许多地方,打着维权的旗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而翟岩民、吴淦、刘星等人也可谓各怀鬼胎,各有所求。首先,对于翟岩民及其律师事务所而言,“维权”起到了广告宣传效果,他们可以继而提高代理费用,获得高额利润。对于吴淦等网络大V而言,他们能够在微博上获得更多粉丝,同时,还能领取到每月过万的薪酬。对于刘星等“万能访民”而言,除了差旅费、劳务费之外,他们还可以引起自己家乡政府的关注,对未来解决自身诉求有帮助。
  这一案件给我们以下两个启示:一,各地政府要加大对非法维权事件的打击力度,斩断不法分子的利益链条;二,对广大民众而言,以后遇到所谓“维权”事件,在未搞清事实之前,切莫发表过激言论,尤其不要迷信网络大V,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独立判断能力,不能盲目跟风。
  言论自由不等于信口开河;保障法治社会中的监督权,也不意味着可以恶意炒作、聚众闹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下,任何行为都应该以不触碰法律底线为前提。如此,社会秩序才能够得到更好保障,法律所承载的正义才不会被扭曲异化。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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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国际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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