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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下月启动
三种情形均可申请垫付
作者:李根
  本报讯 (记者 李根)6月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7月起,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正式启动,三种情形可申请该基金。其中,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可申请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基金。该基金主要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确定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其他资金等。
  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三种情形均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医疗机构应出具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等。申请垫付丧葬费用时,受害人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提供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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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德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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