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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保障7月“公廉并轨”
◆三类人群可申请 ◆每户最大保障面积60平方米
作者:韩超

今年保障房开工逾四成 2015年,省分配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任务16380套 (户),基本建成任务8000套(户),新增租赁补贴任务466户截至四月底 ●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6703套(户),开工率为40.9% ●连同往年结转项目基本建成3105套(户),任务完成率为38.8% ●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4户,任务完成率为7.3% 整理:韩超制图:刘勇



  本报讯(记者 韩超 通讯员 葛彬)日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7月1日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正式合并为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将实现“公廉并轨”。
  “公廉并轨”后,将实现统一建设、统一申请、统一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目前,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按照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执行,其他县市区可依据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有关部门备案。该政策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准入条件分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城市新就业职工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并在当地实际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家庭人均财产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等条件。城市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申请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并在当地实际居住;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当地均无房,或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当地合计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8平方米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申请人员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实际居住;申请人与当地就业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申请人与直系亲属人均财产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当地均无房,或在当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等条件。
  保障面积与保障方式也将实现并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基本标准按申请家庭建筑面积计算,1人户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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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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