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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章守法是最平安的路



  据5月19日《齐鲁晚报》报道,3月6日晚,在夏津宋楼发生一起酒后驾驶肇事逃逸案,肇事者临清人于某驾车将宋楼镇村民马某撞伤致死,而后又拖着受害人的电动车逃逸,近日于某被抓获。无独有偶,5月8日晚,在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一大道上,酒后驾驶肇事者陵城人孙某,造成两名学生一死一伤后逃逸,第二天即被抓获归案。等待酒驾肇事逃逸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而在所有导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酒驾是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一个主因。为此,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此举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大力拥护。由此,对那些酒后驾车、城市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酒驾入刑”的法律观念,如今深入人心,绝大多数驾驶者都做到了自觉杜绝酒驾,酒驾恶性交通事故得到了明显遏制。这其中,交通安全部门的严格执法功不可没。
  然而,任何时候,都有那种“无知者无畏”的“愣头青”“半瓶醋”。这种人,法律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往往置他人和个人身家性命于不顾,率性冲动,冒险而行,直到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方才大梦方醒、后悔莫及。如酒驾肇事者于某、孙某,均是身兼数罪(过):遮挡号牌、酒后驾驶、撞人致死、肇事逃逸……凸显了肇事者的法律常识何其匮乏,其轻身试法的侥幸心态何等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系酒后驾车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如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幅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众所周知,根据法律精神,肇事人即便是酒后驾车,在肇事后最有利的选择仍是及时自首,而非逃逸。本案例中的肇事者,醉驾肇事后选择逃逸,性质十分恶劣,量刑之重可想而知。
  敬畏法律,遵章驾驶,安全行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自家的幸福负责;反之,如法纪观念淡漠,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则必会害人害己,后悔莫及。以上案例,再次为广大驾车人敲响了警钟。在此忠告大家,驱车上路,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自家幸福,要时刻绷紧遵章守法这根弦!
□孙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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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论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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