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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对暂时困难家庭“拉一把”
作者:邓静
  本报讯 (记者 邓静 通讯员 马骏 王晶)5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因重病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可获临时性救助金。
  在救助对象范围上,除国务院规定的救助对象外,还将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临时救助期限仍困难的,应评估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生活条件基础的临时困难家庭,可视困难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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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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