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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办理 全程监督
作者:杨德林郑东岩本报

  市公安局聚焦司法体制改革,以深化“三审查一复核”工作职能为抓手,全面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
  3月16日,记者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采访推动刑事执法管理转型升级工作,民警白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我们法制民警就像案件的质检员,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监督审核,需要进入诉讼流程的,统一移交到检法机关。 ”
  “两统一”是我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职能转型中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即以深化“三审查一复核”(即立案审查、强制措施审查、案件处理审查,证据复核)职能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工作机制。 “这几年,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刑诉法、新司法解释出台等给公安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人民群众期待公安机关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这些都是‘两统一’制度出台的大背景。 ”市公安局局长于松岩介绍。
  2013年4月,德州公安机关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专职法制员工作机制”和“归口移送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确立职责定位、工作原则、保障措施;2014年8月,制定了《关于加强执法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意见》,明确了法制部门与办案部门的职能分工。
  “传统的法制监督主要侧重于刑事强制措施出口和案件办结后的执法质量考评,多为事后监督,且对监督重点不明,往往是哪里起火就到哪里当‘消防员’。现在,实行‘两统一’机制,案件办理的重点环节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查,审查后法制部门统一对接检法机关。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袁绍志深有感触。
  针对案件出口问题,德州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对接机制,由法制部门负责与检察机关的对接,办案部门负责对检察建议的跟进落实。研究制定提请批捕案件移送、案件移诉、复议复核、延长羁押期限、检察建议处理、会商研判等11项程序。 “三审查一复核”则在职能上对法制部门的审核监督权限作了界定,使“两统一”有章可循。法制部门还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随警作战,帮助指导侦查民警始终围绕事实、法律、证据开展侦查工作,增强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避免后期非法证据排除带来的侦查弊端和诉讼隐患。  

  2014年夏天,德城区发现一无名女尸,经过民警缜密侦查,破获了这起故意杀人、拐卖儿童连环案,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侦查部门将该案件提请法制部门进行逮捕前审查,法制案审民警通过阅卷,在履行审查职能中对该案件提出了多条关键证据的补查意见,并针对其中一名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的情节,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通过法制案审民警的工作,使得原来的证据链条更加完善,为顺利批捕打下基础。这是德州公安法制部门开展案件监督审查的一个缩影。“两统一”机制运行以来,全市共审查复核案件4612起,提出退补提纲1600份、意见1.2万条,落实检察建议158条,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本报记者 杨德林 郑东岩 本报通讯员 杨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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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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