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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2009-2011年度待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的公示
  2011年10月19日至21日,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09-2011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进行了综合评审。评审组认为,北京市平谷区等35个城市(区)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的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国爱卫办决定对北京市平谷区等35个城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进行公示(详见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11年11月9日前,以信函形式向全国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全国爱卫办一处
  邮编:10004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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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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