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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涉企检查新政实施
■严格限定检查申报条件 ■杜绝行政检查过多过滥
作者:王贺
  本报讯 (记者 王贺 通讯员 韩晶)“市里的涉企检查办法出台后,这10来天没有一家单位来检查。 ”8月24日,德州经济开发区一家企业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我市涉企检查办法实施以来,仅接到7件涉企检查申请,同时尚未接到任何关于“三乱”行为的投诉。
  8月13日,为解决行政检查过多过滥问题,我市印发《德州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办法》,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开展涉企检查除部分应急、保密性检查外,均须先登记、审核。据市监察局统计显示,截至8月24日下午,市监察局陆续接到7件涉企检查登记申请,其中6件检查申请获批,检查内容均为例行的安全检查和应群众举报开展的应急检查。
  据市纪委监察局介绍,该办法一方面严格限定了检查行为的申报条件,规定不同机关进行重复检查、同一机关内不同机构进行重复检查的将不予备案,对没有检查必要或上级命令禁止的行业性、业务性检查或评比达标活动将不予备案。另一方面,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入企检查必须出示加盖公章的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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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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