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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出事,乘车人担责吗
  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我丈夫在等车回家时遇到朋友吴某,吴某提议驾驶其小车送我丈夫回家,我丈夫见吴某满身酒气且站立不稳,虽本想拒绝,可见其出于好意,也为方便并节约点钱,最终还是答应了吴某。然而,小车在行驶中与一辆汽车相撞,致使我丈夫左手臂骨折,共花去医疗费用8631元。事后,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我丈夫能要求吴某赔偿全部损失吗?
读者:陈芳菲陈芳菲读者:
  虽然吴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应当赔偿你丈夫的损失,但不应是全部损失。
  一方面,明知醉驾而搭乘为法律所禁止。因为 《道路通行规定》五十七条已规定: “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八)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不得乘坐……”。另一方面,你丈夫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丈夫当属其列。也正因为如此,决定了你丈夫对醉酒驾车的危害具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和基本的预见性。但他在明知吴某满身酒气且站立不稳的情况下,基于图方便、省钱,仍同意搭乘,表明其对可能出现的极其危险的后果听之任之,明显具有主观上的间接故意。再一方面,你丈夫对损害结果应自担一定责任。交警部门所作的吴某应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仅仅是针对事故的发生而言,但针对损害结果的处理则应当依据民事法律法规处理,因为是吴某的醉酒驾车与你丈夫的间接故意相结合,才最终导致你丈夫受伤的损害结果。而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也指出: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在民事赔偿上应当减轻吴某的责任。一般来说,你丈夫应自负10%左右。
□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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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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