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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是否应赔我自行车
作者:张志宁
  德城区王先生:
  4月16日19时,我在天衢中路某大型特色涮锅店用餐时,按照保安指定位置存放自行车,用餐结束后发现自行车不翼而飞,饭店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单位为由推卸责任,请问饭店该不该赔我自行车?
记者调查:
  记者就王先生的情况采访了市消保委秘书长贾通洲,他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消费者在饭店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停放车辆,并托付饭店工作人员看管,已形成保管合约。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双方应根据自行车购买发票日期及金额、使用时间对丢失自行车进行折旧估价和赔偿事宜,如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凭相关证据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接线见习记者 张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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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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