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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每年拨付30万元
我市全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作者:邓静
  本报讯 (记者 邓静 通讯员 孙文中)近日,我市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今后,市财政每年将拨付专项救助资金30万元,救助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
  这是我市第二年开展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并形成制度规定。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残疾的刑事被害人;二是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当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以上两类对象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时,可申请救助金。针对部分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实施伤害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如司法鉴定为精神病人,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情形,对严重残疾的被害人或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参照此办法进行救助;刑事审判庭可依职权提起救助申请,也可由当事人自行提出救助申请。具体救助金额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最少不少于3个月的工资总额,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工资总额。
  目前,今年的30万元救助金已拨付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悉,我市法院推行的由法院直接管理并发放救助金的方法,简化了审批程序,避免了因同级财政紧张或未列入预算而发生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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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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