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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完善老年福利制度
建立高龄津贴和老年补贴
  据新华社昆明2月26日电 正在此间举行的2011年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上,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表示,协调推进老龄政策创制工作将是全国老龄办2011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国老龄办要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加强老龄政策创制工作。
  他表示,在“老有所养”方面,全国老龄办要协调推动完善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完善老年福利制度,拓展老年优待领域和范围,建立高龄津贴和老年补贴,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据了解,在过去的2010年,我国老年人福利工作全面推进。民政部继续推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高龄补贴制度在多个省份全面建立。目前已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老年生活保障体系。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积极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此外,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延伸阅读
  

我国老年群众组织达70多万个


  据新华社昆明2月26日电 记者从2011年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上了解到,我国城乡现有70多万个老年群众组织,这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促进城乡基层和谐的重要平台。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积极推动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化建设,努力使之成为一支团结、带领老年人参与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力量。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传书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经常强调让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自觉不自觉地站在社会主体位置上把老年群体当成被动的客体,忽视了老年人终身发展的需要及其能动作用。
  陈传书表示,随着劳动人事制度变革和“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老年人的社会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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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国际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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