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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三项措施管好农民“救命钱”
  平原讯 (任金利 张宝英)1月13日,平原县卫生局做出明确规定:县人民医院新农合住院补偿金实行总额预付、超支自负。这是自去年12月份以来卫生局采取的控制住院医药费用虚高、确保农民得实惠的第三项措施。
  2011年新农合基金增加到人均150元,报销补偿比再度提高。为防止增加的补偿实惠被虚高的医药费用抵消,真正让参合农民受益,该县卫生局自2010年12月开始,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连续出台3项措施保障参合住院农民得实惠。一是细化标准,公平、公正用好钱。针对参合住院外伤病人致伤原因复杂、应否补偿不好界定、难以体现公平公正的现象,卫生局根据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外伤补偿细则,违法违规、工伤肇事、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一律自负;意外伤害、无人赔偿给予部分补偿;不可抗力因素、自身不慎致外伤,按补偿标准补偿。细则体现了人性化和公平合理性,堵住了套购新农合补偿金的源头。二是部分病种限价,让参合农民住院少花钱。为遏制部分常见、多发病住院费用虚高现象,经筛选,对阑尾炎、疝气、住院分娩等十几种疾病制定了住院费用最高限价,超过限额由医疗机构全额承担对住院病人的补偿,从制度上保证了参合农民住院少花钱。三是总额控制,医疗机构不能多收钱。根据近几年的费用利用补偿比值测算,对住院病人相对集中、费用利用相对较高、病人反映比较敏感的医疗机构,实行补偿总额预付、超支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住院患者应补尽补的政策,既促使医疗机构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又确保农民得到新农合保障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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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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