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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少女跳楼”案一审宣判
2名被告死缓 1名被告无期
  据新华社湖南凤凰10月31日电 10月31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 “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5名被告人的身份分别是:林义(男,40岁,凤凰县人,个体汽车修理工),龚丞(男,32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韩晓东(男,34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徐磊(男,32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辅警),王凯(男,34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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