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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第四次裁定延押陈水扁2个月
  据新华社台北6月18日电台湾高等法院18日裁定,因陈水扁仍有逃亡之虞,再度延押陈水扁2个月。
  去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 “机要费”贪腐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洗钱案等陈水扁及家人所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全案移审后,台高院当年9月24日裁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并于去年12月17日、今年2月8日、今年4月16日先后3次裁定延押,第三次延押期限将于本月23日届满。
  今年6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就陈水扁及其家人所涉多起弊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陈水扁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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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国际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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