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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等5部门发布规定
刑讯逼供所获证据不得采信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30日联合发布了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对象突出了重点:一是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二是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条、第2条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为规范取证活动,确保办案公正,现阶段宜对物证、书证的非法取证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即“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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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版:国际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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