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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量安全”为“生产许可”
QS标志使用新规明起实施
作者:胥爱珍
  本报讯(记者 胥爱珍)记者日前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使用有了新规定。
  新办法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中文字样“质量安全”在新版中修改为“生产许可”。
  企业使用QS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之前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但6月1日后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新规定和要求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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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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