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县级驻京办将全部撤销
地市级驻京办经省政府核准可予保留
  据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对规范现有驻京办事机构的设置作了具体规定。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27家。其中省级政府 (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295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46家,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事机构436家。
  《意见》规定:一是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二是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三是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为加强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意见》明确:按照 “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事机构的主体责任。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
  《意见》明确,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县级驻京办将全部撤销
  本文所在版面
【第 8 版:国际国内新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