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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
作者:简称“植物种苗”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对进口植物种子、苗木、砧木、接穗、插条、球茎、块根等活体植物繁殖材料(简称“植物种苗”)实施指定入境口岸措施。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浦东国际机场港等20个省份的44个口岸被指定为首批入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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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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