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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有“大突破”
●全日制博士生享特殊优惠●将设40个“德州市首席专家”席位●优秀高层次专技人员可延迟2至5年退休
作者:胥爱珍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人才在科学发展中的第一资源作用,更好地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规定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激励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搭建起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
  《意见》规定,除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等7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之外,我市公开考录公务员队伍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也一并纳入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范围。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其配偶工作安置、子女入学,由相关部门分别在3个月、1个月内协调落实,子女入学不收取择校费用。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各类园区、重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载体,加快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紧缺的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和省“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选的,授予“德州市首席专家”称号,并分别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搭建平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深化“首席专家”建设工程,在全市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高新技术领域中分批设置40个首席专家岗位,将“首席专家”的年津贴补助由1万元提高到4万元;鼓励支持在职进修学习,对经单位批准参加国家统招并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在职研究生,分别资助2万元和1万元学费。
  健全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企事业单位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2至5年;设立“德州市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奖”,表彰优秀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记者 胥爱珍 通讯员 李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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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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